近日,《楚雄高新区引导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楚高开管通〔2023〕16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编制过程、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为推动楚雄高新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突出引导主导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园区重点产业,按照云南省加快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产业强省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楚雄州、市、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楚雄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编制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州的相关政策,领会上级的工作部署,纵向借鉴省外发达地区做法,横向对比省内重点园区相关政策,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获取了丰富的基础材料。在对2021年版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修订的同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符合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契合产业发展的实际,依法合规、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意见》主要适用于在楚雄高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及机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以及对产业链发展有引链、强链、延链、补链重要作用或列入省、州的重点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十八条内容,核心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包括外资奖励、产业扶持政策等内容。
五、核心举措
(一)外资扶持政策
凡在楚雄高新区辖区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在楚雄高新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公司,其所投资在楚雄高新区登记注册的项目法人主体,凡有年实际到位外资均有扶持。
(二)产业扶持政策
分为用地类项目、非用地类项目奖励。其中,用地类项目以5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补,非用地类项目中,对租赁高新区标准厂房项目予以租金扶持。
(三)招大引强政策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含)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600万元/亩(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中园”项目;管委会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对产业链发展有引链、强链、延链、补链重要作用或列入省、州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扶持政策。
(四)投资服务保障
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帮办代办制”,执行“一窗受理、联合评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五)其他约束内容
明确奖励兑现的原则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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