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大比拼指标体系责任落实的通知

  • 日期:2021年07月01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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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管委会各局(室、所、中心),城投公司、苍投公司、太阳历文旅公司、苍能配售电公司:

根据《楚雄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目标申报的通知》(楚比拼办〔2021〕1号)文和《楚雄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大比拼2021年度标兵标杆的通知》(楚比拼〔2021〕2号)文精神,为全力做好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大比拼指标体系目标的推进落实,现结合实际,将目标责任分解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区级大比拼全年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决定成立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大比拼目标责任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罗兴贵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 援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连波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副 组 长:吴 炬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贵泽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兴明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钱华生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开宝 市纪委市监委驻高新区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晓峰 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高 伟 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城投公司董事长

胡 宏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朱家平 区招商局局长

李文祥 区财政局局长

何春红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董宏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田红锦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李丽琼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王家才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孙保林 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忠成 苍岭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者崇福 楚雄高新区太阳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晓明 楚雄高新区苍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任务分解

(一)标兵追赶

1.楚雄高新区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序列中综合排名前进2位,追赶至158位。(责任单位:经贸局)

2.楚雄高新区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含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中进1位,追赶至69位。(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同楚雄市)。(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标杆创建

1.成功获批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双创中心)

2.承担全省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的融资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出全省首个“创指贷”,为全省科技金融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双创中心)

(三)季度监测指标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100%(同楚雄市)。(责任单位:财政局)

2.向上争取补助资金262143万元(同楚雄市)。(责任单位:财政局)

3.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投资合计108亿元。(责任单位:经贸局)

4.引进州外到位资金(同楚雄市)。(责任单位:招商局)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楚雄市)。(责任单位:经贸局)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楚雄市)。(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年度考核指标

1.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州10个县市中亿元GDP死亡率处于较低水平)。(责任单位:经贸局、市场监管分局)

2.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责任单位:双创中心)

3.资质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0%。(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4.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7.2%(同楚雄市)。(责任单位:经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城投公司)

5.质量工作(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保持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同楚雄市)。(责任单位:经贸局)

7.建成全州首个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医药食品检验检测平台。(责任单位:双创中心)

8.申报获批省级化工园区。(责任单位:经贸局)

(五)共性考核指标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2.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5.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6.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含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派出所)

7.巩固拓展扶贫成果。(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8.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2021年大比拼考核目标及指标体系工作的推进落实,紧扣时间节点,紧盯目标任务,认真对照指标体系,积极对接州考评单位,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各单位主要领导需对考核目标负总责,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相关科室具体抓好工作的推进落实,争取全年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季度监测指标、标兵标杆、共性考核指标及年度考核指标的举证依据,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区大比拼办汇总,并上报州大比拼办,凡对上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被动的,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为确保2021年州对区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按照《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20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实施办法》(楚开党办通〔2020〕25号)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经区大比拼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承担区级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每承担一项考核任务,并通过州大比拼办考核认定:指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及以上的,每一项加3分;指标任务完成率达60%以上的,每一项加2分;指标任务完成率在60%以下的,每一项加1分。

附件:1.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州对区大比拼标兵标杆目标责任分解表

2.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州对区大比拼季度监测指标责任分解表

3.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州对区大比拼年度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4.楚雄高新区2021年度州对区大比拼共性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中共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州对区大比拼目标责任分解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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