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530000201806100003号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 日期:2018年06月16日 13:59
  • 来源:经贸局
  • 作者:余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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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件内容

楚雄市开发区龙润丰化肥厂,原是仓库,后改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噪音、气味(中午特别严重,平时间断性出现)、烟尘、粉尘,对周边居民小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自2018年以来,尤其严重,24小时都会不间断产生,周边居民多年来一直反映,该厂均说马上搬迁,但至今未搬迁。2017年云南省环保督察期间,曾被要求整改,前几天该厂围墙用彩钢瓦进行了围挡,但问题依然存在。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杨俐昆市长带领市级及开发区相关部门于6月12日上午深入现场调研,开发区管委会结合企业不严格履行承诺的事宜,仍然造成环境影响的实际,约谈了公司法人,要求企业随即停产整改,并通知燃气部门停止供气,尽快消除环境影响。同时,成立了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龙润丰公司环境影响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6月12日下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援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就龙润丰环境影响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就停产整改、居民举报环境影响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一)企业基本情况

楚雄龙润丰化肥有限公司位于楚雄市东瓜镇观音寺,于2006年5月成立,主要生产二元复合肥、三元复合肥和含硫氮肥,占地42.67亩,其中,与楚雄市供销社租用农资公司仓库及空地35亩,属划拨用地;与东瓜社区租用7.67亩(该地块2007年管委会已征收,同意东瓜社区管理,租期于2017年12月到期)。公司于2006年与市供销社租用土地及厂房后,注册成立公司,第一次租期为10年,于2016年4月到期,2016年4月至2018年为一年一租,于2018年12月到期(协议及合同附后)。现有办公、生产、仓储等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9289.00平方米。

该项目于2006年开始建设,2006年9月取得楚雄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06年12月13日获得楚雄市环保局颁发的《楚雄市环保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正式投入生产,200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楚环许准〔2007〕6号);2010年,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实施年产5万吨复合肥技改扩建项目,于2010年1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楚环许准〔2010〕5号),技改扩建项目于2011年11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楚环许准〔2011〕141号),并取得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5323002000498C0027Y),2013年1月通过云南省环保厅组织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建厂之初,企业周边无住宅区,2013年、2015年,公司南侧和西北侧先后规划建成了润福苑小区和景泰苑小区,公司周边环境变得相对敏感,公司意识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后,于2015年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项目搬迁的有关报告,计划搬迁进入云甸工业园区。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公司厂区和车间堆放有原料及成品,原料主要有尿素、氯化铵、普钙、磷酸一铵、氢氧化钾,成品为二元、三元复合肥;企业原有4吨燃煤锅炉一台(被去年新安装的一台2吨天燃 气锅炉替代),锅炉主要用于复合肥生产线转鼓造粒工艺,燃煤锅炉烟气进过水膜除尘后排出二氧化硫和烟尘,天然气锅炉排出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煤改气后环境影响有较大改善;热风炉产生的热风进入干燥系统对复混肥进行干燥,经水洗塔处理后排放,但仍然有烟尘产生;车间下料和皮带运输由于密闭性差,一定程度会产生扬尘和氨气;运输设备使用燃油,产生尾气排放和高分贝噪声;转鼓造粒加工车间使用风机、滚筒混料机、皮带运输机等大功率设备,多个噪音源叠加,噪声声级较高;公司物料散发出的气味和用于复合肥生产线的噪声对附近住户产生影响,在冬春干燥季节,厂区产生的扬尘会影响到周边住户。

(三)调查核实结论

经认真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楚雄市开发区龙润丰化肥厂,原是仓库,后改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噪音、气味(中午特别严重,平时间断性出现)、烟尘、粉尘,对周边居民小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自2018年以来,尤其严重,24小时都会不间断产生,周边居民多年来一直反映,该厂均说马上搬迁,但至今未搬迁。2017年云南省环保督察期间,曾被要求停产整改,前几天该厂围墙用彩钢瓦进行了简单的围挡,但问题依然存在”的举报内容属实。

三、办结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8〕28号)的办理要求,现企业自愿作出书面承诺,从2018年6月13日起,至企业搬迁结束,企业将全面停止生产,将彻底解决环境影响问题,该举报件已办结。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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