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富民庄甸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审查,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和听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公告组织单位,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项目名称:楚雄市富民庄甸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地点:楚雄高新区庄甸工业园区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单位:楚雄同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申报类别: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审批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组织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
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78—3899915,传真:0878—3397661
项目简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位于楚雄高新区庄甸工业园区。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59661.01平方米(89.49亩),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地面积43515.53平方米(65.27亩),二期用地面积16145.48平方米(24.21亩)。
本次建设的一期用地面积43515.53平方米(65.27亩),总建筑面积10731.4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366.78平方米);建筑系数34.61%,容积率0.1932,绿地率21.19%,机动车停车位2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个。
附件:《楚雄市富民庄甸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