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16:54
  • 来源: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 作者:常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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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产城融合片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200m2,不新增用地。通过改建公司厂区内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将处理规模由20m3/d提升为80m3/d,处理工艺由“微纳米泡处理+微生物处理”改造为“格栅+集水池+旋转微滤机+臭氧发生器+初沉池+一体化气浮机+调节池+IC反应罐+A/O反应池+混凝沉淀池+MBR膜过滤的深度物化联合处理工艺”,项目建设在原有污水处理站池体内进行,按照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安装相应设备及管线。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

NH3、H2S、甲烷、臭气浓度

IC反应罐设置沼气燃烧装置、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带、对污泥及时清运、污水收集池体加盖盖板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地表水

环境

综合废水(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废水/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废水)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石油类、TN、TP、总氰化物、急性毒性、总有机碳、总汞、总砷

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西侧延寿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中CODcr、BOD5、总氮、氨氮、总磷执行与污水处理厂商定标准(CODcr<280mg/L,BOD5<100mg/L,总氮<40mg/L,氨氮<25mg/L,总磷<3.5mg/L),其余指标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

声环境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产生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设备房隔声、产噪设备添加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厂界西侧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厂界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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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格栅渣、旋转微粒机和一体化气浮机残渣、污泥、药剂包装废物、废机油。格栅渣、旋转微粒机和一体化气浮机残渣、污泥分类暂存于废渣储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药剂包装废物依托厂区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所在区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项目西面延寿路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西面延寿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渣储存间内部建设围堰及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废水泵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2)分区防渗控制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废渣储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废渣储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处理。

②一般防渗区:项目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池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池体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

③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其他区域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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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2)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并设置托盘。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使用安全规定。

(4)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综合工房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综合工房应进行防渗处理。

(6)危险废物和乙酸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和乙酸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和老化的储存容器,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

(7)污水处理站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污水收集管道、阀门、管线、池体和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巡查,发生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按量投加药剂,污水处理站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停产检修,待污水处理站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8)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安排专人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指标,完善环境管理台账。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2)项目建成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并按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相关规定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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