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搬迁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搬迁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产城融合片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庄甸医药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5745.26m2,在庄甸医药工业园内新建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生产规模为年产片剂8.64亿片、胶囊2.46亿粒、颗粒剂2800万袋的现代化制药企业。该建设项目分为二期,一期主要建设占地面积为1266.19m2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车间)及占地面积为2131.87m2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各1栋,二期主要建设占地面积为1449m2用于设置三七总皂苷和岩白菜素提取物生产线的生产厂房1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开展建设,其中高低压配电室、消防给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依托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共用。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水提工序 |
异味 |
无组织排放 |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有机废气 |
水提+醇沉过程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乙醇回收塔2座(一期、二期各1座),经乙醇回收塔冷凝后,乙醇经管道回收至乙醇回收罐内,回用于生产。 |
渗辘过程 |
醇提过程 |
乙醇储罐呼吸废气 |
无组织排放 |
打粉粉尘 |
颗粒物 |
破碎设备均配套设置布袋收尘设施,粉尘经布袋收尘设施收集后,定期清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剩余少量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 |
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 |
IC反应罐设置沼气燃烧装置1套 |
地表水 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总有机碳、色度、动植物油 |
(1)一期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依托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的达标后排放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二期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COD、BOD、总氮、氨氮及总磷按照《污水处理协议书》执行CODcr<280mg/L,BOD5<100mg/L,总氮<40mg/L,氨氮<25mg/L,总磷<3.5mg/L,其他废水污染物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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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中药材挑选杂质、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能回收的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药渣临时堆放于药渣出渣间,委托有机肥厂清运作为原料使用。不合格药品、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固废及废活性炭分区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及清污分流,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的系统管网和处理系统处理。 (2)分区防控措施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乙醇罐区(一期)、危废暂存间(一期)、污水处理站(二期)为重点防渗区;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车间)(一期)、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一期)、生产车间(二期)、综合办公楼(二期)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上述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防渗能力相当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能力。 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效果须等效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 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分层压实系数94%,地面进行硬化措施,符合抗水验收要求。 |
生态保护措施 |
绿化面积为1548.83m2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局,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定,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满足消防要求,化验室、危废暂存间、提取车间应远离火种、热源,乙醇储罐区域内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设置干砂池和足够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呼吸器、防毒服等防护用具。 (2)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等处理设施进行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确保各类污染物能够合理处置或达标外排,避免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取车间工作人员应熟悉车间的操作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持证上岗,并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熟悉掌握正常生产状况及非正常生产状况下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4)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及时处置项目产生危废,危废暂存容器应满足“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等要求,并规范粘贴危险废弃物标识。 (5)为将风险事故率降到最低,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一、环境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一期和二期建设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提出违规处罚要求,并不定期组织检查。 2、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完善环境管理台账。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3、项目建成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并按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相关规定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2、项目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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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