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岷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驰恒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苍岭云甸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484.33m2(50.23亩)。建设4万吨螺旋钢管生产及防腐(聚乙烯粉末涂层、环氧粉末涂层、聚氨酯涂层、环氧陶瓷涂层、环氧煤沥青涂层、8710涂料涂层、水泥砂浆涂层、双环氧涂层、3PE防腐涂层)生产线、标准化生产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及供排水工程、环保工程、道路工程、厂区绿化。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外抛丸废气排气筒(15m) |
颗粒物 |
密闭设备+引风机+旋风收尘+滤芯除尘+15m高排气筒,除尘效率9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DA002、内抛丸废气排气筒(15m) |
颗粒物 |
密闭设备+重力沉降室+2套引风机+2套滤芯除尘+2根15m高排气筒,除尘效率9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 |
(1)热风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无需设置处理措施;(2)抛丸工序粉尘:车间拦挡沉降,内抛丸流幕分离室粉尘采用密闭设备+重力沉降室+引风机+滤芯除尘;(3)螺旋钢管生产:①自动焊接、切割粉尘:2个半密闭式集气罩+管道+1套引风机+滤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车间厂房拦挡沉降;②手动焊接粉尘、管端修整粉尘:3套包围型集气罩+管道+滤芯除尘器(自带引风装置),车间厂房拦挡沉降。(4)钢管喷塑防腐线:喷塑房密闭,喷塑房内设置密闭喷粉室,喷粉室采用引风机+滤芯除尘进行粉尘收集;喷塑房墙壁拦挡沉降。(5)钢管3PE防腐线:①喷塑工序采用密闭房间+引风机+旋风收尘+滤芯除尘;②喷涂固化废气:采取密闭房间+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③管端修整打磨废气:设置垂帘式集气罩+滤芯除尘器(自带引风设备)进行处理;车间厂房拦挡沉降。 |
SO2、NO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地表水 环境 |
DW001 |
pH、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磷酸盐、SS、粪大肠菌群、浊度、色度 |
化粪池1个(容积为10m³); 循环水池1个(容积为50m³)。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dB(A) |
基础减震、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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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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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外售废钢回收利用企业,焊渣收集后暂存,外售焊渣回收企业二次利用。抛丸机收尘主要为钢材粉尘,外售废钢回收利用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喷塑工序滤芯和旋风收尘,收集后进入喷粉工序回用,不外排;各辅料包装袋,收集后置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出售给相应的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涂料渣分类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做好台账管理和标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桶之间留设搬运通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保证存储安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危废暂存间已设置“三防”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保证防渗系数K≤1×10-10cm/s;生产车间和运输道路进行硬化防渗,阻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2、加强管理,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
生态保护 措施 |
绿化面积为3008m2,绿化率8.98%。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厂区已设置“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废活性炭(25m³),分区存放,废机油暂存区下方设置承接托盘,避免泄漏外排,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影响局限于危废暂存间区域; ②滤芯收尘、旋风收尘、重力沉降室安排专人进行运行和清理,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运转正常,发现废气事故性外排后,及时进行安全停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定期对废气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进行更换,保证吸附效率。 ③加强巡检维护,保证污水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水质达标回用,做好处理出水的相应回用工作,避免产生溢流进入外部地表水环境。 ④天然气管道设置放空阀、压力表、管道切断阀等保证存储和使用安全。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令,2019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令修改),项目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包括 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等,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