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楚雄州工商局官网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楚雄百盈商贸有限公司”等193户(名单见附件)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上一条: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办2018年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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