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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局

  • 日期:2020年07月01日 10:02
  • 来源: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 作者: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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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局


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3月,是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辖区内市政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小区物业、燃气经营等工作的正科级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受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局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楚雄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投资领域、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权,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开发区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资金、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开发区规范建筑市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初审、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六)配合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选址、定点、审批、执法监察、验收。

(七)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八)配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编制开发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负责楚雄经济开发区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及经营(换瓶)审核及协助有关部门安全检查。  

(九)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部门下设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联系电话

综合管理科

1、负责贯彻国家、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2、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负责起草、送审、印发规划管理局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4、负责相关单位文件、函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归档及保密工作。5、负责建设局内部备用资金管理,单据报销,全局干部职工工资核发。6、负责全局各科室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考勤。7、负责规划建设局文书档案归档管理工作。8、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局印章管理。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0878—3393754

规划管理科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上报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规划方案的组织会审工作。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验线及电力电线通道审批工作。

0878—3395825

建筑管理科

1、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体制转变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3、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相关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认证考试、企业资质升级、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4、负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5、参与辖区内抗震专项审查工作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工作。6、负责办理勘察、设计图纸文件审查批准书、工程建设报建、施工许可证。7、负责城建档案立卷归档。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省、州、市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9、指导全区各单位招标投标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作。10、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11、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投标项目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12、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13、 对招标工程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进行审查备案。14、依法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0878—3395821

质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科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报监备案,并制定区内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4、负责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例行检查。5、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申报《安全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查和企业升级安全评价。6、负责和协调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0878—3395821

住房保障和

物业管理科

1、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编制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承担各类保障住房建设房源、保障对象等情况的统计汇总、整理分析。3、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推进工作。4、指导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工作和资产运营、管理等具体事务。5、承办全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及相关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障住房档案。

0878—3393226

工程管理科

1、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编制辖区内年度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3、负责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4、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工作。5、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修补维护工作。6、负责辖区内防洪防汛抢险工作。7、负责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工作。8、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审计决算工作。9、负责开发区燃气经营监管和年审等工作。

0878—339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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