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85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Dr5rw0SZYv8rSGn7tGunw提取码: ruca;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周边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络下载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网站链接http://www.eiabbs.net/thread-392200-1-1.html中进行自行下载表格或直接在公示页面下方的快速回复栏内进行评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一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罗杰18185563442。环评单位: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红湘13108709585,邮箱:2899230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即2021年6月28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
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