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减税降费退税公告

  • 日期:2019年07月05日 17:30
  • 来源:税务局
  •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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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目前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按照减税降费工作的要求,正在对2019年1月份以来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进行分批办理退税工作。如您属于符合以上减免条件但仍未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只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号和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号,待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后,直接进行退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将会通过电话方式主动联系您,请您在接到以下电话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如果您发现在税务机关留存的电话或银行卡号已失效,或是由于部分纳税人无联系方式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办理退税的,为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或到以下办理地点告知正确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办税服务厅,地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电话:0878-3397082

同时也提醒纳税人:办理退税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税务机关不会在电话通知退税时要求纳税人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也没有指定任何网站网上受理退税事项。敬请纳税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您对退税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以上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请还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电话联系税务机关或到以上办理地点办理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减税政策退税清册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小微普惠性减免应享未享退(抵)税清册(联系不上).xlsx】已下载

上一条: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19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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