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2年06月07日 17:10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王开荣
  • 关注:

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园区原楚雄凯龙天泰木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依托原有项目用地占地面积1281m2,不新增占地。工程组成内容依托原有(储罐区单层罐+安全围堰、办公生活区、装卸油区、设备摆放区);办公生活等相关辅助工程依托原有;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卫生间、化粪池为三家企业共用)。现新增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机油格及塑料机油桶、过滤棉、油漆桶、废活性炭、橡胶水、废旧汽车保险杆、废旧轮胎、废纸板回收、贮存、转运项目,新建年收集、储运一般固废900t,危险废物6800t,共计7700t/a生产线一条。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保险杆破碎、厂界

颗粒物

布袋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废机油、橡胶水等暂存

非甲烷总烃

设置排风扇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汽车尾气

CO、NOx、烃类

绿化吸收

/

食堂

油烟

油烟净化器

/

地表水

环境

雨水

杂质

雨污分流管沟

/

生 活

废 水

/

化粪池(1个,容积18m³,三家企业共用)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餐厨废水

/

厨房废水隔油设施(1个,容积为1m³)

声环境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外墙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保养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类功能区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机油格、机油桶收集

含油手套及抹布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保险杆破碎

保险杆碎屑

回用于产品售卖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化粪池污泥

委托环卫部门吸污车定期抽运

危险废物

危废暂存库

废铅蓄电池、机油格、废机油铁皮桶、废塑料油桶、橡胶水等

运至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防渗区:①厂区内一般固废储存场所采用“防渗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护层Mb≥1.5m,K≤1×10-7cm/s,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危废储存库用于储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其防渗措施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置。新建危废储存区,在地面上涂刷2mm的环氧树脂漆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设置专门收集桶收集,将危险废物容器置于专门收集桶之中上,确保等效黏土防护层Mb≥6.0m,K≤1.0×10-10cm/s。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的储存: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堆放于危废收集点,地面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并做到“三防”措施。危险废物严禁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运输须采用专用密封车,避免运输过程对环境产生危害;在危废收集点处设立警示标牌;厂方应及时、妥善清运危废,尽量减少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量。

危险废物管理记录台账:对危废贮存情况的记录并存档,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编号及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本项目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发现故障时修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规定。项目建成后须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HJ 1030.3-2019)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企业自主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扩建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自主验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6日

上一条:硅藻土粉、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下一条:《楚雄高新区海棠湖文旅小镇建设项目一期CK2020-11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前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