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17:15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王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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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东瓜片区元医路和元双公路交叉口西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550m2,项目采用水平直接压缩式工艺,中转能力150t/d,运输距离31km,服务总人口约4万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建设垃圾中转站房(含垃圾压缩车间、卸料平台)、办公附属用房、洗车装置台、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水池等,安装相应设备并做分区分级防渗处理。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

密闭车间+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负压除尘除臭系统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

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

密闭车间,自由沉降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DW001

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

声环境

生产设备

等效A声级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固体废物

办 公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统一收集后连同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缩处理后外运

处置率100%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

污泥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废机油及柴油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本次评价提出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危废暂存间、垃圾中转车间采取重点防渗,另外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防腐处理;事故池、柴油储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对厂内其他部分采取简单防渗区,即采取地面一般硬化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的要求,项目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5~10m的绿化带。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日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暂存间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2.加强设备电线及接头的检修及维护,防止因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

3.严格规范员工操作,做好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因失误操作造成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2)垃圾渗滤液泄漏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子采用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c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由于垃圾渗滤液具有强的腐蚀性,因此需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防腐处理。采用ZS-711无机防腐涂料、ZS-1032耐强化防腐涂料或ZS-1041烟气防腐涂料等防腐涂料处理。

③项目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做到日产日清运,加强对垃圾渗滤液抽出过程的管理,避免跑漏滴。

④项目区建设一个容积为25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垃圾渗滤液发生故障时,对厂区的清洗废水及垃圾渗滤液进行暂存。

⑤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的检查,若出现损坏、破裂等问题,及时采取修补,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设期要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督,投入运行后,要尽力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出现事故后,按制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操作。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项目环保记录制度和环保监测制度。本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 帐。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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