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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应落实在小事小节

  • 日期:2021年05月11日 10:31
  • 来源: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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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责,按照脱贫巩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爱国卫生等“7个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个人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帮助解决一批群众“急难险盼”的问题。在制定为民办事清单过程中,不少干部职工发出疑问,没有地位资源和一技之长,岗位平平该如何为群众办事?

笔者认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并非要干“惊天动地”的“大事”,实践活动开展的初衷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站在群众角度看事看问题,以心换心、换位思考,激发急民之急、忧民之忧的砥砺担当。作为“实事”,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丢掉高高在上的姿态、摒弃好高骛远的心态,从柴米油盐、急难犯愁等小事小节着手,从身边群众“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小事”做起,在小事小节中体现为民服务情怀,把每一件小事当大事办,真正把群众安危冷暖系在心上,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日前,一名身体欠佳的群众搭乘高铁,面对几大件行李站在几十级台阶前,苦恼着如何将行李搬上去,一群着警察制服的年轻人上前来,扛的扛、提的提、背的背。一路将其护送进入站口。”此善举被网友点赞热议后,当事人由衷地说“没想到能收获这么多点赞,这只是我们日常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作为党员干部,往往通过小事来体现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收获群众的认可和肯定。“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句口号,也不一定要体现在什么大事上。因此,党员干部要将初心践行于乐于助人、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中,更多将“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事小节上,以善行蕴藏大情怀,小服务体现大担当,让群众真正从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中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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