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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24-0524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 文号:楚高开管通〔2024〕7号
  • 主题词:

高新区各办(局、中心、所),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

防汛工作方案

2024年雨季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汛期洪水对楚雄高新区造成的灾害影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确保高新区排水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新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兴贵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楚雄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鲁 潜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分管日常工作)

副 组 长:邓立伟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田红锦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勇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罗 虎 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李奇彪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施锦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局长

高 伟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朱家平 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俊波 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保林 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余明海 高新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罗银昌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胡 宏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窦鹏飞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高新区税务局局长

胡 辉 高新区派出所所长

张 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周建荣 楚雄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李忠成 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楚雄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秦 明 楚雄高新区文旅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和处理高新区防汛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俊波兼任。

二、防汛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汛期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防汛车辆调度,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统筹协调高新区各职能部门以及交通、通讯、供水、电力等部门,为汛期救灾提供必要保障;负责全区防汛宣传工作组织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二)区党群工作局:负责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天气预警及时通知并督促区内工业和商贸企业做好应急防灾准备。

(四)区财政局:落实高新区抢险应急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区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区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汛情期间及时下拨救灾经费,确保救灾款及时到位。

(五)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联系企业捐赠防汛救灾物资。

(六)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建城区防汛工作方案;收集、汇总汛情,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传达、贯彻应急抢险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筹集调度;根据天气预警及时通知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做好防灾准备;具体协调高新区建成区各相关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高新区建城区域的防汛抢险、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天气预警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应急准备。

(八)区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根据防汛应急工作需要适时建立抢险警戒区,负责抗洪抢险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天气预警及时通知并督促集贸市场做好防灾准备。

(十)楚雄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高新区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组建汛期日常巡逻队伍,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对积水点进行处置。

(十一)楚雄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负责苍岭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的防洪排涝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云甸工业园区防汛工作方案。

(十二)楚雄高新区文旅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设置及受灾人员秩序维护工作。

(十三)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城区防汛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市政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防汛应急抢险,负责落实城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三、楚雄高新区防洪重点部位

(一)城郊结合部地势低洼处:上章村、彝人外滩、东瓜镇东瓜社区门口、团山路(摩尔农庄门口)、320国道至桃园桥公路、爱晚路与永兴大道交叉口。

(二)城区龙川江边相对地势低洼处:上苏村、下苏村、龙树屯村、曙光路铁道桥下、太阳历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田园路、紫霞路千子言超市门口、东盛西路滇菌王酒店对面拐角处、游泳馆、民康医院、龙江路市农业农村局外、团结路天河园农贸市场红绿灯旁、德江路与紫溪大道交叉处、彝人古镇火车桥下。

四、防御突发性洪水方案

(一)一般性洪灾在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抢险排危工作,并将灾害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其办公室报告。

(二)发生紧急情况和重大城市内涝时,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按要求及时集中到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四楼一号会议室或指定地点组织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按照要求到责任地点集中听候调遣。

日常抢险应急队伍由楚雄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遇较大内涝灾情时,紧急抽调辖区内各建筑企业支援。

五、高新区防汛领导值班表

日 期

值班领导

日 期

值班领导

5月6日-5月12日

张 勇

5月13日-5月19日

罗 虎

5月20日-5月26日

杨俊波

5月27日-6月2日

白径金

6月3日-6月9日

张智丹

6月10日-6月16日

高 伟

6月17日-6月23日

孙智强

6月24日一6月30日

朱家平

7月1日-7月7日

李奇彪

7月8日-7月14日

施 龙

7月15日-7月21日

孙保林

7月22日-7月28日

王应珺

7月29日-8月4日

彭朝聪

8月5日-8月11日

罗银昌

8月12日-8月18日

王国福

8月19日-8月25日

胡 宏

8月26日-9月1日

张 雄

9月2日-9月8日

范从荣

9月9日-9月15日

余明海

9月16日-9月22日

张学平

9月23日-9月29日

周建荣

9月30日-10月6日

者崇福

10月7日-10月13日

秦 明

10月14日-10月20日

邹晓明

10月21日-10月27日

李忠成

10月28日-11月3日

代建宝

11月4日-11月10日

赵志聪

11月11日-11月17日

梁 锐

(一)日常值班联系人:

楚雄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周建荣,联系电话:0878—6013650。

(二)抢险应急队联系人:

楚雄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周建荣,联系电话:0878—6013650。

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叶新寿,联系电话:0878—3390096。

楚雄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康勇,联系电话:0878—3366777。

(三)工作要求

防洪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值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以确保通讯畅通,责任到人,调度到位。

六、防洪抢险主要物资储备情况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负责人

粪箕

100

楚雄高新区

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周建荣

锄头

100

50

25

编织袋

800

防洪泵

4

挖掘机

自卸汽车

抽水泵

1

装载机

1

自卸汽车

1

抽水机

1

挖掘机

自卸汽车

抽水泵

1

三街建筑有限公司

叶新寿

装载机

1

自卸汽车

1

抽水机

1

挖掘机

自卸汽车

抽水泵

1

永安建筑有限公司

康勇

装载机

1

自卸汽车

1

抽水机

1

七、人员物资转移安排

高新区沿河一带,地势低洼及重防部位需撤离的向楚雄南站、太阳历公园、云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太阳历公园作为居民临时安置点。医疗救助、疫病预防控制、安全保卫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八、责任和要求

(一)防汛责任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是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是分管城市建设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防洪设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防汛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高新区各单位要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明确区内重点河段、城镇等区域防汛安全责任人和防汛工作责任,建立防汛安全检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按标准定额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履行防汛指挥调度责任。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区内发生防汛安全事故的,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防汛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1.未履行防汛抢险领导指挥职责的;

2.未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和各项防汛抢险制度的;

3.防汛抢险决策失误或决策迟缓的;

4.未执行防汛安全检查制度,造成防汛隐患的。

高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高新区区域内发生防汛安全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分工负责重点河段、城镇等区域防汛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防汛安全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纪律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进入汛期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是首要任务,高新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各职能部门防汛人员必须进入临战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通信畅通,指挥有力。

2.汛情紧张时,各级防汛主要领导要24小时开机,原则上不能出差,因工作确需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决不允许离岗空岗,误时误事。

3.高新区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及抢险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己任,服从安排,听从调遣,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保障楚雄高新区安全度过汛期。

九、后期处置

(一)应急抢险调查总结。排涝抢险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完善市政排涝防洪设施修建完善意见、应急救援工作意见,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排涝事件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必要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

(二)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平台的正面引导作用,形式多样地开展城市防洪防涝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救险避险能力,确保高新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履职不力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