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楚雄宇畅网吧(个人独资)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初审)
营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永安路602-604号2楼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张女士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878-3394282
邮编:675000
通讯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
公示时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地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