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坚决遏制、有效制止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落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是指各考核责任单位以上一年度末排查登记在册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底数为基准,各考核责任单位在当期考核年度内不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第三条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每年预算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零增长”管控措施落实及对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考核奖励。工作经费和考核奖励资金预算应与工作任务实际相结合,随“零增长”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逐年递减。
第四条 按照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东瓜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应在与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基础上,具体落实区域管辖主体责任,采取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村(社区)缴纳责任保证金上报乡镇备查,强化巡查、督查、问效等措施,建立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管控工作机制,保证辖区内“零增长”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 与东瓜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各村(社区),应配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1名,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按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每月1800元的工资标准单独给予预算保障,经费发放到乡镇,并由乡镇拨付到各村(社区)。
第六条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公布举报电话0878-6037092、东瓜镇公布举报电话0878-3871036、苍岭镇公布举报电话0878-3880033。东瓜镇、苍岭镇须成立“零增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相关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负责全面统筹辖区内“零增长”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群众向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违建信息,被核证属实的,且乡镇、村(社区)未登记或未调查处置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500元,费用在执法局工作经费中列支。群众向乡镇举报违建信息,被核证属实的,且村(社区)未登记或未调查处置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500元,费用在乡镇工作经费中列支。各责任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处置违建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根据平时的巡查记录、举报监督以及年终地毯式的排查核查检查情况,对东瓜镇、苍岭镇的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文有删减)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