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18年12月05日 15:13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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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楚雄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丰胜路南侧中国轻纺城市场1幢AB-2室、1幢AB-3室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轻纺城1幢原有索菲酒店和KTV的娱乐、住宿、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总占地面积1950m2,建筑面积为4000m2,绿化面积为200m2,主要建设包括眼科医院、配套设施和相关环保设施。医院共设50张床位,门诊量60人/日。项目建成后,主要诊疗科目为视光及小儿眼病科、青白科、屈光手术科、综合眼病科、医学影像科。其中:医学影像科涉及的相关医疗辐射设备,其辐射影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该类设备产生的附属影响及附属防护与管理另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

效果

运营期

食堂油烟

油烟

油烟净化器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营运

医疗废水

COD

BOD5

SS

NH3-N

粪大肠杆菌群

室外雨污分流管网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为不低于25m3/d)

营运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袋(瓶)分类收集,统一毁形消毒,高温灭菌后,先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当地食药监局部门进行定期处置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污泥

污水处理站污泥与化粪池污泥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控制和处置要求,消毒脱水后妥善处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控制和处置要求

生活垃圾

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营运

设备噪声、社会噪声

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标准要求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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