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招聘城市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四)专业相近,能力适应的原则;
(五)严格程序、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0名、文秘2名、会计1名,共计2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面向社会招考,年龄18至35周岁(男女不限)。
4、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文秘岗位需具有一定的写作经验和能力;会计岗位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相关财务软件,具有二年以上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退伍军人、文秘专业及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联系电话:603710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个人简历、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会计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给予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笔试成绩2:1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察、政审、体检、公示
1、考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1:1等额确定。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或现实表现等情况。
2、政审。对拟录用的人员,提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提请开发区派出所联审。
3、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及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期为3天。
5、上报人员名单。通过考察、政审、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经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开发区党委、管委备案后确定录用人员上岗时间。
四、试用、录用
(一)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二)录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聘期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执行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执行《开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六、本招聘公告由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8-6037107
云南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