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18年08月29日 15:07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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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车间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主要建设液态类化妆品、膏霜类化妆品、粉单元类化妆品和牙膏生产车间及其辅助车间。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8%,其中本次项目新增环保投资19.3万元,新增环保投资比例为1.61%。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

施工场地

扬尘

洒水降尘、围挡、植被吸收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机械、运输设备

尾气

自由扩散、空气稀释、植被吸收

不降低现有环境功能

营运期

液态类化妆品生产区

异味气体

空调净化系统

不降低现有环境功能

膏霜类化妆品生产区

异味气体

粉单元类化妆品生产区

异味气体

粉尘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牙膏生产区

粉尘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

异味气体

空调净化系统

不降低现有环境功能

施工期

施工人员

SS

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道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B等级标准

营运期

生活污水

COD、氨氮、SS、BOD5、动植物油、总磷

依托原有项目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依托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生产废水

COD、氨氮、SS、BOD5、动植物油、总磷

通过项目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依托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B等级标准

施工期

建筑物建设

建筑垃圾

本项目建筑垃圾均为废弃的铁皮,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固废处置率为100%

施工人员

生活垃圾

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期清运

营运期

项目职工

生活垃圾

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处置率为100%

生产车间

废包装物

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布袋除尘器收尘

返回工艺据需生产或直接外售。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润滑油

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施工期

施工机械

设备噪声

挡墙阻隔、基础减振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

机械设备

设备噪声

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设置于厂房内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7

楚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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