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楚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高原粳稻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楚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赵家湾生物产业区(绿色食品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11666.00m2,总建筑面积为12171.78m2。项目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1条米线/饵丝生产线,1条豆制品生产线,1条菜籽油加工生产线,年产优质米5万t/a、米线1万t/a、饵丝2万t/a、豆制品1.5万t/a、食用菜籽油1万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9600万,环保投资约为23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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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禁止高空抛洒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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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运输设备 |
尾气 |
自由扩散、空气稀释 |
对环境影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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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装修 |
装修废气 |
使用水性涂料,自然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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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大米加工车间 |
颗粒物 |
经集气系统+高压脉冲布筒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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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加工车间 |
脱臭废气 |
脂肪酸捕集器对其捕集后少量无组织排放,自然扩散 |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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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 |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油烟净化去除率不小于75%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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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饵丝加工车间、豆制品加工车间、菜籽柏库、污水处理站 |
异味 |
米线/饵丝加工车间、豆制品加工车间:每日冲洗车间地面,米线/饵丝废料及豆制品加工豆渣采用塑料桶收集,废料、豆渣及沉淀池污泥每日清运。 菜籽柏库:菜籽柏采用塑料桶收集,并置于菜籽柏库加盖密封,每日清运。 生产废水处理站:定期清掏。 |
对外环境影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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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 |
SS |
项目西南角设置1个沉淀池(6m3),晴天收集施工废水,雨天收集初期雨水,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晴天洒水降尘,经沉淀后的雨水可排入团山路延长线市政雨水管网,汇入龙川江 |
不降低周边地表水体水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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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雨水径流 |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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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生 活污水 |
COD、氨氮、SS、BOD5、动植物油 |
化粪池1个(10m3),隔油池1个(1m3)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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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
pH、COD、氨氮、SS、BOD5、动植物油 |
经预处理(沉淀池(25m3)、隔油池(20m3))+调节池(400m3)+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团山路延长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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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施工期 |
场地开挖 |
土石方 |
分台阶建设,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外运 |
固废处置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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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建筑垃圾 |
约102.6t可回收利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约153.9t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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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 |
生 活垃圾 |
设生 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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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厕粪便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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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大米加工 |
脉冲除尘器收尘 |
收集后出售给饲料生产企业 |
处置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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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糠 |
收集后出售给饲料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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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等杂物 |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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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废物 |
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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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饵丝加工 |
米线/饵丝废料 |
收集后出售给饲料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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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废物 |
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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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加工 |
豆渣 |
收集暂存于冷库后,出售给饲料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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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固废 |
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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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菜籽油加工 |
菜籽柏 |
收集后出售给饲料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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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白土 |
收集后与生 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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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脚 |
使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定期出售给有机肥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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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脚等油渣混合物 |
使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定期出售给有机肥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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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废物 |
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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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检验固废 |
高温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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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 |
隔油池 |
废油脂 |
使用塑封袋封装后委托环卫部门一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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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 |
污泥 |
安排人员定时清掏,每日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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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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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 |
废机油、废润滑油等 |
机修车间内单独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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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 活 |
生 活垃圾 |
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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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污泥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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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设备噪声 |
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挡墙阻隔、基础减振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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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机械设备 |
设备噪声 |
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设置减振基础,出入口设置减速带 |
团山路延长线道路边界20±5m范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达到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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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89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6
楚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