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开发区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于新办纳税人首次主动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只要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和已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前台将当场(即时)办结发票申领业务。严格执行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发票申领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办税厅前台将相关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管理员及时进行后续管理,根据调查核实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对纳税人的发票用票量进行合理调整。压缩了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及时、顺利地领用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