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联增科技报废医疗设备拆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联增科技报废医疗设备拆解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联增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7号楼1楼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855m2,租用楚雄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7号楼1楼装修改造增加设备,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3万套各类报废医疗设备的生产规模。项目在其现有厂房内进行装修后建设拆解报废医疗设备设施,项目区分为拆解区、成品库房、成品区、原料堆存区。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依托原有。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粉尘、乙醇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运营期废气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车辆尾气 |
CH、NO2、CO |
间断不连续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 |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中小企业创业园现有3#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中小企业创业园污水排放口外排至绿野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 |
声环境 |
设备 |
噪声 |
墙体隔挡、距离衰减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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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显示屏集中收集后外售至附近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显影剂、废油墨、废灯管及灯泡)经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土壤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拟进行硬化处理,且地面及裙角拟进行防渗处理,设置5个带盖危废收集桶,液态危废收集桶下方拟设置托盘,可避免危险废物泄漏至外环境。整个生产车间地面拟进行硬化处理,可起到防渗效果。 |
生态保护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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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危废暂存间事故防范措施: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六防”措施要求,即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危废暂存间应按要求悬挂“危废暂存间”标识、危废管理制度及明显警示标识;危废暂存间收集设施应张贴危废标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危废信息,如化学名称、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安全措施等;危险废物应全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张贴危废标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及转移联单等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 ②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操作和处理乙醇时,应远离火源,以免引起火灾。危险废物产生后,应及时妥善收集,并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内严禁明火。公司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置总图,各生产和辅助装置,如各种材料堆放点按功能分别布置,并充分考虑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消防隔离带及消防通道要求参照消防有关要求建设、布置,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在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内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 ③应急预案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完成投运前,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规[2024]3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建设单位应按照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员的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①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工作; ②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及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建立危废暂存间台账管理。 ④本项目建设完成投运前,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建设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演练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排污单位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待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