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楚雄一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东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日期:2018年06月07日 12:32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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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一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提出对《楚雄一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东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楚雄一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东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东瓜镇兴隆街1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41.53万元,占总投资的2.08%)。项目占地面积为31亩(约20667㎡),总建筑面积为3931.93㎡。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为驾驶培训全科目训练场地及模拟化考试场地;辅助工程有超市、学员接待中心、学员休息中心、餐厅、卫生间、4S店(主要用于汽车展示,不进行交易活动)及汽车维修中心(注:项目汽车维修中心仅对本项目教练车进行简单维修和保养,不进行钣金和喷漆作业,不对外营业);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隔油池、隔油+沉淀池、化粪池、CASS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降噪设施、绿化设施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及运行期,必须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运行期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隔油+沉淀池、CASS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下一步待城市管网配套后废水处理达到(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减少场地扬尘产生。运行期项目区内种植夹竹桃、枇杷等对汽车尾气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训练场定期洒水,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管排至隔油池内,使油烟排入项目内部污水管道。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特殊情况连续施工需报批)。运行期项目围墙内加装隔声材料,训练场外围布置高大乔木降噪,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并加装降噪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装修废物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余下部分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投放附近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行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相应管理台账。

三、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报告表》执行。

四、项目用地仅为临时用地,在运营期间如遇当地政府对该块土地进行征收时,须无条件让出土地。

五、项目建设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并到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请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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