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海棠湖文旅小镇漫山湖院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审查,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和听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公告组织单位,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项目名称:楚雄高新区海棠湖文旅小镇漫山湖院项目
项目地点:楚雄高新区高铁新城片区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建设单位:楚雄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报类别: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审批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组织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6日
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78—3899915,传真:0878—3397661
项目简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位于楚雄高新区高铁新城片区站前大道东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136.00平方米(51.204亩),在建工程转让后,现总建筑面积50487.8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0327.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327.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160.82平方米;建筑密度23.15%,容积率1.18,绿地率35.02%,机动车停车位26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71个、地下停车位9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2个。物管用房136.11平方米,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170.0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房161.68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301.56平方米,监控室21.96平方米,快递自助点26.15平方米,公厕88.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2平方米。
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23442.53平方米(35.16亩),总建筑面积15182.2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1144.4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144.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37.80平方米;建筑密度24.72%,容积率0.48,绿地率33.66%,机动车停车位89个,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170.00平方米;二期规划用地面积10693.47平方米(16.04亩),总建筑面积35305.6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9182.5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9182.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23.02平方米;建筑密度19.71%,容积率2.73,绿地率38%,机动车停车位1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2个。物管用房136.11平方米,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170.0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房161.68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301.56平方米,监控室21.96平方米,快递自助点26.15平方米,公厕88.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2平方米。
附件:《楚雄高新区海棠湖文旅小镇漫山湖院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分期图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