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合肥鑫大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楚雄活利影城有限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备案)批复

  •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09:34
  • 来源: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 作者:何思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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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高投促行审复〔2024〕60号

合肥鑫大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儿童剧《宇宙战士之父与子》于2024年12月28日在楚雄活利影城有限公司三号厅进行三场演出,时间:13:00至14:00,15:00至16:00,17:00至18:00。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演出内容、场次、场所、名单、时间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此复。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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