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高投促行审复〔2024〕60号
合肥鑫大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儿童剧《宇宙战士之父与子》于2024年12月28日在楚雄活利影城有限公司三号厅进行三场演出,时间:13:00至14:00,15:00至16:00,17:00至18:00。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演出内容、场次、场所、名单、时间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此复。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