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7:28
  • 来源: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 作者:常晋
  • 关注:

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东瓜镇永安社区紫溪大道192号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不新增用地。使用建设单位拆除业务用房后的空地改建5层实验楼一栋、并在其西侧扩建2层实验室辅助用房一栋,配套进行新建危(医)废暂存间、改造污水排放口等建设,实现州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规模和能力双提升。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生物实验室

气溶胶颗粒

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通风管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理化实验室

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

活性炭吸附装置+通风管道

非甲烷总烃

备用柴油发电机

发电机废气

经排放管道引至实验楼楼顶无组织逸散

/

污水处理站

氨、硫化氢、恶臭

处理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化粪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

实验室废水

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PH、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а、总β、总余氯

污水处理站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对含致病菌微生物的污水

高压蒸汽灭菌器、污水处理站

声环境

实验用设备

噪声

设备基础减震、建筑材料隔声、吸声等措施

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一次性医疗器材、废实验样品、微生物培养基、实验室废液)、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

(2)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一次性医疗器材、废实验样品、微生物培养基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云南瑞恒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带走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做好建设单位分区防渗措施。(1)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地面及墙体进行防渗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2)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上一体式钢结构设施、地面已进行硬化,已建化粪池采用抗渗混凝土建设。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药品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贮存容器、贮存方法、贮存量、贮存环境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人保管。②加强危险品物质贮存房间内的通风,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有毒有害气体应急设施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③危险化学品储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2)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②科学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明确标识、分类包装、分类堆放。③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不得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④盛装的危险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生物安全风险作出综合研判、针对性开展防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2)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变更;修编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3)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0日

上一条:楚雄高新区2024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拟选调人员公示公告
下一条:楚雄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