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东瓜镇永安社区紫溪大道192号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不新增用地。使用建设单位拆除业务用房后的空地改建5层实验楼一栋、并在其西侧扩建2层实验室辅助用房一栋,配套进行新建危(医)废暂存间、改造污水排放口等建设,实现州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规模和能力双提升。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生物实验室 |
气溶胶颗粒 |
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通风管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理化实验室 |
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 |
活性炭吸附装置+通风管道 |
非甲烷总烃 |
备用柴油发电机 |
发电机废气 |
经排放管道引至实验楼楼顶无组织逸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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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氨、硫化氢、恶臭 |
处理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 |
实验室废水 |
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PH、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а、总β、总余氯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对含致病菌微生物的污水 |
高压蒸汽灭菌器、污水处理站 |
声环境 |
实验用设备 |
噪声 |
设备基础减震、建筑材料隔声、吸声等措施 |
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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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一次性医疗器材、废实验样品、微生物培养基、实验室废液)、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 (2)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一次性医疗器材、废实验样品、微生物培养基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云南瑞恒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带走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做好建设单位分区防渗措施。(1)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地面及墙体进行防渗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2)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上一体式钢结构设施、地面已进行硬化,已建化粪池采用抗渗混凝土建设。 |
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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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药品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贮存容器、贮存方法、贮存量、贮存环境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人保管。②加强危险品物质贮存房间内的通风,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有毒有害气体应急设施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③危险化学品储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2)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②科学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明确标识、分类包装、分类堆放。③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不得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④盛装的危险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生物安全风险作出综合研判、针对性开展防范。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2)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变更;修编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3)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