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区域细胞制备储存与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17:39
  • 来源: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 作者:常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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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州区域细胞制备储存与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州区域细胞制备储存与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州中科康彝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5号标准厂房2楼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974.28m2,租用已建成的楚雄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5号标准厂房2楼开展装修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使用从专业机构购入、经供应商检验过的血液、脐带样本成品为原料制备和储存多种间充质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的专业实验室1座以及附属配套细胞生产、储存和检测设备设施,供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依托创业园现有。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厂界/实验室废气

气溶胶

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紫外线消毒设备处理后,再通过制备室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吸附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非甲烷总烃

项目少量非甲烷总烃由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吸附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一体式污水预处理设备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一体式污水预处理设备密闭建设,采用加盖全密闭,少量恶臭经一体式污水预处理设备密闭阻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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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管网

雨污分流

废水总排放口/一般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以外区域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器皿纯水过水废水和实验室清洁废水)

pH、CODCr、NH3-N、BOD5、SS、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般废水进入创业园现有化粪池(容积36m³)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验室废水进入位于楼下靠近排污管道一侧的“絮凝沉淀+精密过滤+臭氧消毒”一体式污水预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1m³/d)处理后与一般废水一同进入创业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项目区仪器设备噪声

噪声

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单独设备房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降噪基础、加强维护等

厂界南面、北面、西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东面临近绿野路边界线外35m±5m的区域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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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5㎡的废包装物存放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纯水制备设备换下来的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

(4)沾染试剂或样本的废物(废包装品、废培养皿、废离心管、废注射器、废针头、废移液器等)、废试剂、废培养液、实验器皿前3次清洗废水、废样本、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等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于15㎡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结合项目实际可采取其他防泄漏、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结合项目实际,在原建筑混凝土层的基础防渗的基础上增加抗渗层,如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等效防渗性能的材料;不小于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作一般硬化。

生态保护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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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试剂均为小瓶装且实验一次用量很少,不会发生大泄漏,但有时操作不当会产生小量泄漏,发生泄漏时应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消防 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渗、防腐”措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对厂区日常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存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2、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投入运行后,及时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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