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老拨云堂药业生产扩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老拨云堂药业生产扩能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厂址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690m2,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建设年产5亿片片剂、3亿粒胶囊剂、3144万袋颗粒剂以及其他中成药产品、滴眼液、面膜、眼贴膜、染发膏的中成药生产线和面膜、眼贴膜、染发膏生产线各一条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提取厂房、消防水池、药渣出渣间、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工程,提升改造污水处理站,其他给排水、供电等生产相关设施依托原有。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醇提有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提取罐自带冷凝回收装置 |
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乙醇储罐呼吸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染发膏生产有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打粉粉尘 |
颗粒物 |
经布袋收尘器收尘后车间内自然沉降并清扫 |
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 |
池体密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地表水环境 |
DW001/醇提废水、药渣淋滤液、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 |
流量、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BOD5、总氰化物、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总有机碳、色度、动植物油 |
污水处理站(气浮+IC反应器+一级厌氧+三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 |
厂界东西两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北两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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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药渣、打粉粉尘暂存在药渣出渣间,由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用作有机肥生产,日产日清;不合格片剂、不合格胶囊、检验室废液、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双柏森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定期清掏后用作有机肥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及清污分流,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的系统管网和处理系统处理。 (2)分区防控措施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1#综合生产厂房、中药库、1-1#综合生产厂房、1-2#提取厂房、2#综合生产厂房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上述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防渗能力相当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能力。 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效果须等效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 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分层压实系数94%,地面进行硬化措施,符合抗水验收要求。 (3)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主要为建立防渗系统检查计划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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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提取车间应远离火种、热源,乙醇储罐区域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日光暴晒。 ②贮运及管理过程要进行严格管理,所用储存及输运设备要符合要求,并设有安全保护、防爆防腐等措施。 ③防火间距的设置以及消防器材的配备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查。 ④提取车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车间的操作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持证上岗,并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仅应熟悉掌握正常生产状况下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而且应熟练掌握非正常生产状况下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⑤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⑥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具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危险品在厂内运输途中,建设单位应予以严密监控,以便发生情况能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泄漏事故,由当事人或目击者通过应急电话,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由其依据应急预案联络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及其它有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当地部门,及时采取应急行动,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将事故控制。 ⑦加强火源管理,禁止明火,生产中需要用火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提前办理用火手续;设置干砂池和足够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呼吸器、防毒服等防护用具。 ⑧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措施。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提出违规处罚要求,不定期组织检查。 2、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污染物排放指标。 3、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及时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4、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厂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出环保设施故障,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5、配合当地环保检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6、项目投产前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 7、项目运行后应按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8、项目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应设置相应标志,并进行专人管理,为方便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9、及时根据厂区变动情况重新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5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