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国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经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检查,楚雄高新区楚雄国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存在无实际经营场所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关于拟撤销楚雄国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现做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单位)代办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联系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8号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附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撤销名单
楚雄高新技术产开发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