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助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企业发展战略需求,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楚雄高新区联合专项2024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在楚雄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附审计报告),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但需提供本企业的研发投入辅助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五)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在相同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州等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该专项;对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八)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及《楚雄高新区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财教〔2021〕163号)。
(九)项目优先支持积极参与火炬统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统计工作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的企业。
(十)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执行。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
(二)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和项目资金预算(附件4),准备附件材料(附件9)。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会同电子版报送至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8号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二楼科技创新局2018室。
(三)项目申报时间至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服务
咨询单位: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李万会、李红丽
联系电话:0878—3399892
电子邮箱:cxkfqsczx@126.com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