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办(局、中心、所),各区属国有企业:
《楚雄高新区省级赋权事项委托审批实施意见》已经区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高新区省级赋权事项委托审批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楚雄高新区行使省级赋权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指导目录》为依据,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为重点,聚焦行政审批制度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在行政审批工作的主导权和自主权,聚焦楚雄高新区主责主业,按照“适用实用、能接尽接”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让群众、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二、工作任务
结合楚雄高新区自身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对74项省级赋权清单认真梳理后上报承接事项为47项,实际承接37项(因州市场监管高新区局即将撤销取消承接9项,省体育局不赋权事项1项),因机构调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做好承接赋权事项工作。委托承接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完善事项清单(含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承接原则
承接事项原则上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接,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承接,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原有事项继续由其承接,此次共涉及承接省级审批事项37项,其中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承接审批事项27项,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承接审批事项4项,区党群工作局承接审批事项3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承接审批事项1项,区经济发展局承接审批事项2项,具体赋权事项委托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方式
(一)项目审批环节。由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行政审批改革“只进一扇门”要求设立省级审批事项综合窗口,收件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流转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目标要求。各事项承接单位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一次性告知清单,由综合窗口进行发放。
(二)项目印章环节。为巩固“一颗印章管审批”成果,加快相对集中权制度改革,报批准后印制“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单位审批结果报送综合窗口统一加盖“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由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统一保管、统一登记,以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印章自2024年5月1日起启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接省级赋权工作是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承接事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对审批人员业务要求比较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及政策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审批事项专业化,确保审批质量零差错。审批事项要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定质,注重统筹协调,上下协同、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明确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密切跟踪,及时将结果文件抄送至省、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批得了、管得住”,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