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移交楚雄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告

  • 日期:2024年04月30日 08:08
  • 来源:
  • 作者:陆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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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8号)精神,理顺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切实便民利民。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楚编复〔2024〕3号)要求,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交由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4年5月1日起,将楚雄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高新区分局承担的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综合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职责调整后,高新区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在楚雄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业务上接受州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导。

2.楚雄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高新区分局撤销,该机构履职至文件规定过渡期满日,即2024年4月30日。自2024年5月1日起,“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字样印章停止使用,登记在该机构名下的消费投诉电话0878-3399315等12部座机电话停止使用。

3.楚雄高新区辖区内11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清单),由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实施。自2024年5月1日起,相关申请事项请到楚雄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有关单位和群众需要了解的其它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与相关部门咨询联系: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综合科:0878-3394067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0878-3012553

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商事事务科:0878-3398876

附件: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主项

事项类型

子项

1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2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登记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核准登记


4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公共服务



5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公司登记(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开业的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

内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补办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首次申请)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变更)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延续)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首次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


8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小摊贩备案

行政许可



9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药品零售许可证换发

药品零售许可证补发

药品零售许可证注销

药品零售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1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报废)


1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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