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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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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