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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 日期:2025年01月16日 09:38
  • 来源: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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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朋友:

烟花爆竹是增添欢乐喜庆气氛的吉祥之物,同时也是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品,稍有疏忽,可能酿成大祸。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经营市场体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告知如下事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严禁在老城区、开发区人员密集核心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零售户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三、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得从事批发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摆摊设点销售;不得私设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走街串巷销售;存储量不得超过许可证上核定数量;不得在经营场所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四、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朋友选择到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劣质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在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选择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燃放;严禁在影院、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千万不要靠近查看,要等到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五、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并建立了联合执法队伍,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878-3010078)。我们将严格依法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朋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携手并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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