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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10:28
  •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作者: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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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高新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高新区拟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根据需要列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区党工委、管会委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的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企业改制、征收补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为区党工委、管会委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化解信访矛盾、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按要求参与接访、劝返、调解等工作;

(六)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七)参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及合同等;

(八)参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起草、制定、审查重要文件,并进行咨询论证;

(九)参与办理涉及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十)参与区执法监督及执法案件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办(局、中心、所)、区属国有企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受聘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政府行政部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注册地址在楚雄州内。

三、聘请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2.报名地点: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政研改革科(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高新区管委会4016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开展。

4.联系电话:0878—3392657

(二)报名材料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业务开展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高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高新区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三)评审

楚雄高新区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四)聘任

经评审确定,楚雄高新区将与选定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以及服务年限。

四、其他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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