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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6:08
  • 来源: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 作者: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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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楚雄市商品房供需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财政补贴+企业补贴”政策。凡在楚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购房时二孩家庭给予每套0.5万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

二、实施团购优惠政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楚雄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

三、实施拆迁购房安置补贴政策。鼓励历年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安置对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9月1日以后从国内外引进的博士、硕士人才入职我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第一、二、三、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实行换购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按照《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对于卖房户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成本支出的有效凭证或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拓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大力推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税务、住建、自然资源三部门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实施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以旧换新”业务。

七、推行“买房即落户”政策。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购房全款发票可申请落户。属地村(社区)应做好购房群众户口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买房即落户。

八、推行“落户可入学”政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落户后,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九、共建政企“优惠房源超市”。由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楚雄市商品住房优惠房源超市,各级工会组织精准摸排职工购房需求,构建供需联动服务保障机制。

十、强化“政银企”协调联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帮助企业修复信用集中攻坚房地产“白名单”,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增加“白名单”项目数量。

十一、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对上月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投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提取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除外。

十二、确保补贴政策惠及群众。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禁止恶意涨价,恶意炒作,抓住政策窗口期,实现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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