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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应提交的哪些资料?
留言日期 2018-06-07
留言内容 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应提交的哪些资料?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18-06-07
回复单位 楚雄高新区
回复内容 1、采矿权申请报告(主报单位为审批发证机关);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属探矿权转入申请采矿权的除外);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5、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附图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印章;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7、采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的资料;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其审查备案登记表;10、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土地复垦费用收款票据及三方监管协议;11、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分的批复文件;12、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13、采矿权新立部门会签表;14、规划审查要求提供的界址点坐标标准格式(TXT.或EXCELL文档);1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6、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①电子文档全套,包含电子报盘TXT.文档,图件必须用JPG.格式,文档用PDF.格式;②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③所有扫描的电子文档除备注外,均以原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