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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23-0117003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 文号:
  • 主题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本年报。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报主要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按时公开发布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按照主管业务范围和职责,通过省局门户网站、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主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纳税服务咨询电话、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咨询电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全年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7条,在云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处理决定事项信息574条,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信息64条。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公文拟制规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文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健全网络舆情和群众投诉回复机制,加强重点事件、突发事件、涉税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保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和局领导审核,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杜绝发生泄密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公开平台内容建设,为纳税人提供税费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办税指南,对“非接触办税”、最新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制度举措进行公开。二是强化信息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有关制度的落实,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层层审核把关。三是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大众广泛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主动公开的途径还有待拓展;二是对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三是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在信息写作、报送、公开等环节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增强。四是与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大众的互动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学习的积极性。三是严格按照公开依据、公开内容范围、公开流程、公开时限等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大众的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一是以公开助力楚雄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过网站、纳税服务大数据中心、微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途径,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准确公开。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骗取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制作生动易懂的税费辅导视频8期、累计点播观看阅读量21486人次,制作宣传海报、政策图文等新媒体宣传物料,被上级微信公众号采用。着力优化办税服务厅等税费政策咨询渠道,务实推进办税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主动向纳税人公开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导税台设置资料索取平台,免费为纳税人发放办税指南、解答热点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依托云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首违不罚”清单。围绕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范围。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加强与“黑名单”的有效衔接,将“双随机”抽查成果纳入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系统,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三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法规制度,确保接收渠道畅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依法依规按时答复。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源头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四是强化公开工作监督。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纠正不当行为,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开展、有效落地。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借鉴,不断提升区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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