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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高新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22-0616013
  •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高新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 文号:楚高开管通〔2022〕10号
  • 主题词:

楚高开管通〔2022〕10号

高新区各部(局、中心、所),东瓜镇,各区属国有企业:

《楚雄高新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已经高新区第8次常务会议、第七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高新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七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

对在楚雄高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前,提前开展规划设计、环评、安评、水保、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预审,在取得土地后,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安全环保监管局等区属有关部门)

二、推广“创新指数贷”金融产品

拓宽“创新指数贷”金融产品试点合作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创新指数贷”,协助获贷企业向省科技厅申报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力争年内发放“创新指数贷”4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部等区属有关部门)

三、促进“大众夜间经济”蓬勃发展

合理规划、适度扩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并规范划定夜间经济临摊摊位,对由楚雄高新区职能部门规划设置的夜间经济临摊摊位,给予减免临摊租金,由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强化临摊管理。(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济发展部;责任单位:区综合管理部、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区属有关部门)

四、积极审慎放开展会经济、擂台经济

楚雄高新区划定为低风险地区期间,在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企业、行业协会等到所在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可有序开展“特色产品展销”“汽车展销”等展会活动和“美食大赛”等擂台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部;责任单位:区综合管理部、区安全环保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属有关部门)

五、精准支持制造业新产品开发上市

支持企业开发市场竞争力强,能够快速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新产品,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内获得专利授权,且上市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年内获得专利授权,且上市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汽车生产企业年内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且上市销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部、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区属有关部门)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载体创业

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以及与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共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牵头单位: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区综合管理部、区经济发展部、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领创公司等区属有关部门)

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举办楚雄高新区2022年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人民币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部、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领创公司等区属有关部门)

本政策由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2022年6月15日印发

政策解读:《楚雄高新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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