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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22-0210003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楚雄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推动金融、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创新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楚雄高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楚雄高新区出台《楚雄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章21条规定,主要包括总则、扶持奖励政策、申报审核程序、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主要是政策背景和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楚雄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相关组织及有关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二章为扶持奖励政策,共11条。主要是支持高质量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增强创新实力,企业质量品牌创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科技金融创新,创业孵化发展,科技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共11个方面。

第三章为申报审核程序,共3条。主要是申报时间、申报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实施意见》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每年1月份统一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科创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扶持方案,报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扶持奖励对象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科创办提出意见,报请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章为附则,共5条。主要是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的归属等内容。

政策文件:中共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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