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和纳税人关切热点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二是严格执行公文拟制规范,行政公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一律在文头明确标识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文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三是强化信息风险管控和舆情监控,密切监测网络涉税舆情,妥善处理舆情风险,强化保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杜绝发生泄密失信事故。
(二) 健全完善公开解读机制
开发区税务局一贯重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区局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是及时向开发区门户网站转载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涉税重大方针政策公告制度文件,围绕纳税人关切热点,转载上级权威政策解读,确保涉税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纳税人。二是抓好政策服务,除了通过手机短信、办税大厅公告、纳税服务QQ群和微信群等传统方式进行普遍政策宣传,重点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逐户电话通知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时掌握并运用政策。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各大企业为企业释疑解难,做到税收法规宣传到企业,政策咨询到企业,纳税辅导到企业,经营信息传递到企业,使税收工作更加贴近企业,更加贴近经济发展实际,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及时落实兑现减免税规定,扶持企业发展。三是严格执行公文拟制规范,行政公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一律在文头明确标识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文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四是强化信息风险管控和舆情监控,密切监测网络涉税舆情,妥善处理舆情风险,强化保密机制建设,杜绝泄密事件和网络舆情发生。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公开办税指南,对“非接触办税”、最新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和取消的60项税务事项证明等制度举措进行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税务机关保密工作规则》、《云南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来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信息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有关制度的落实,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层层审核把关。三是区局信息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有关要求统,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加强和完善税务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8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9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9 |
3045735.9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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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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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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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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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由于对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写作理解不够全面深入、写作规则要求把握不够准确,在政务信息写作中存在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性还需增强。一定程度存在工作开展落实了、但政务信息写作和公开相对滞后的问题,政务信息在写作、报送等环节的统筹协调性还有待增强。
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工作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开依据、公开内容范围、公开流程、公开时限等要求,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
按税务总局统一要求,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并更新本机关权责清单。重点加强机构设置、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的减税降费板块,实时更新动态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发区税务局及时根据上级发布的各项税收政策、解读文件及涉税热点问题解答,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堵点及难点涉税问题,采取网上公开、窗口解答、举办纳税人培训会、发放宣传材料、引导查询等活动,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一方面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应知尽知。及时梳理、更新、汇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短信、电话等各种方式进行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对可能符合享受政策优惠范围的行业企业进行点对点的优惠政策推送,第一时间把优惠政策送达企业手中,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另一方面加强业务辅导,确保应享尽享。落实日常监控,实施动态化、网格化管理,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志愿服务队,深入重点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推送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开展“点对点”“一对一”宣传辅导,协调企业发展的困境和难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加大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窗体底端
(三)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
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在网上更灵活自由的办理业务,实现服务“零时差”。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制度,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助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不公开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银行卡号等个人隐私。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在实处,积极助力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做到公开内容聚焦重点政务信息。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开发区税务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工作主体责任,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与纳服股、法制股、征管股等业务股室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