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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严格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节选)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19-1128002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严格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节选)
  •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 文号:
  • 主题词: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坚决遏制、有效制止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落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是指各考核责任单位以上一年度末排查登记在册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底数为基准,各考核责任单位在当期考核年度内不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第三条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每年预算“零增长”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零增长”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对责任单位的考核。“零增长”工作预算专项资金应与工作任务实际相结合,随“零增长”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逐年递减。

第四条 东瓜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零增长”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委会(社区)开展“零增长”管控工作各项支出,以及支付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每月工资。

第五条 东瓜镇人民政府履行楚雄经开区(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村民小组、居民安置小区及集体土地、委托管理国有土地等区域“零增长”工作管控主体责任。苍岭镇人民政府履行苍岭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云甸、黄草、智明、李家等村委会“零增长”工作管控主体责任。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建成区“零增长”工作管控主体责任,负责对东瓜镇、苍岭镇管控范围内“零增长”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协助配合乡镇处置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各责任主体按照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强化巡查、督查、问效等措施,建立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管控工作机制,保证管控区域内“零增长”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第六条 东瓜镇人民政府公布举报电话0878-3871036、苍岭镇人民政府公布举报电话0878-3880033、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公布举报电话0878-6037092。东瓜镇、苍岭镇须成立“零增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相关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负责全面统筹辖区内“零增长”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群众向乡镇举报违建信息,被核证属实的,且村委会(社区)未登记或未调查处置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500元,费用在乡镇工作经费中列支。群众向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违建信息,被核证属实的,且乡镇、村委会(社区)未登记或未调查处置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500元,费用在执法局工作经费中列支。各责任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处置违建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日常的巡查记录、举报监督以及年终排查核实等情况,对东瓜镇、苍岭镇落实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年终乡镇按自行拟定的考核方案,严格组织对“零增长”管控范围内村委会(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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