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平代表:
您关于“对楚雄经开区(高新区)老旧农民安置小区的排水管道和人行道进行改造”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号), 已交由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楚雄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暂无安置小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政策依据,开发区内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自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就移交至各居民小组进行管理及维护,各社区居民小组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维护管理办法,自行做好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公共部位的维护及小区的日常管理。开发区财政在短期内还难以对居民小组人行道路的改造和维护进行有效的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