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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18-0717001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7月1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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