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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核桃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18-0619010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核桃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 文号:楚开行审准决字〔2018〕10号
  • 主题词:

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提出对《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核桃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核桃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楚雄工业园区赵家湾生物产业区。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96.47万元,占总投资的0.37%)。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53282㎡,本次项目利用土地面积28482㎡,总建筑面积25900㎡;预留用地面积24800㎡,预留用地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建设主体工程压榨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冷滤车间和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库、仓库、成品油罐、锅炉房、生产办公室、机修间;公用工程供电、供水、道路、供气等;环保工程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尾气吸收塔、排气筒、绿化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及运行期,必须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及临时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行期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及建筑材料使用蓬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产生。运行期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m的烟囱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及时清理、清运脱溶粕。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特殊情况连续施工需报批)。运行期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旱厕定期清掏。运行期生产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和化粪池、隔油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报告表》执行。

四、项目建设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并到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请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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