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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1734304660U-/2018-0606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高新区
  • 标题: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 文号:楚开管通〔2018〕18号
  • 主题词:

各有关局(室、所),东瓜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7号)精神,现将开展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开展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州、县(市、区)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培训等工作。

2018年5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州级初验、省级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成相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钱华生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胡 宏 开发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李文祥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董 劭 开发区经贸局局长

刘云波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兴明 东瓜镇镇长

张 雄 开发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雄同志兼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抽调或自聘等方式解决。其中,涉及专项调查业务和专项审查方面的工作,由开发区国土分局牵头,由于该项工作技术性强,且涉密,可参照州级直接委托具备资质的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察院承担;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开发区国土分局会同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处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在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州级专项调查业务指导和专项审查方面的工作经费180万元。按“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经测算每年需经费50万元(3年共150万),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开发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本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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