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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分局

  • 日期:2021年03月08日 15:37
  • 来源:高新区国土分局
  • 作者:高新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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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分局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设的正科级单位,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发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职能。对口联系州、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政策,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协调地下找水、抗旱打井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区内测绘行政管理;保护管理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三)承办州国土资源局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能,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耕保科、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测绘地籍科、拆迁办5个股所级职能部门。


部门下设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联系电话

综合科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印发;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值班工作;3.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4.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核销;5.对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6.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7.负责协调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保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8.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9.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和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0878-3397661

规划耕保科

1.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提出审查意见,并起草相关的请示和批复文件;2.负责国土规划和国土整治的具体业务工作;3.负责开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的编制,负责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管理;4.负责农地用途管制的实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中农用地转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土地征用报件材料的相关审查工作;6.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报文件材料组织、实施工作;7.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的征地工作;8.负责土地征用的登记、统计;9.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10.负责土地一级市场流转、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报批工作及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11.负责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积极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0878-3390358

土地储备地产

交易管理中心

1、拟定和实施土地收购和储备计划,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2、负责开发区土地储备库的管理;3、负责储备土地投放市场的组织实施,调控土地市场和定期发布土地基准地价;4、负责开发区具体项目供地审查、汇总、报批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工作;6、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7、负责开发区建成区国有土地转让、出让市场的监管,并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等工作;8、承担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0878-33990415

测绘地籍科

1、落实基础测绘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起草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2、参与组织测量标志的维护;3、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组织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4、参与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5、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和各类测绘成果管理。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原来办理土地登记期间的土地权属争议;7、负责土地调查、监测工作和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8、负责土地统计,承担土地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9、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10、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11、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12、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13、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14、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15、参与实施矿产资源调查和战略矿产勘查评价;16、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17、参与矿业权评估备案;18、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9、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19、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0受理行政调解工作、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含土地、矿产和测绘)的检举、控告和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检举、控告举报地址:管委会国土分局,电话:3392569,邮箱:ym-yty@163.com

0878-3392569

高新区拆迁办

1. 负责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文件起草拟定工作。2.负责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关拆迁档案的移交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统计工作;3.负责配合东瓜镇和苍岭镇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宣传、贯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负责配合东瓜镇和苍岭镇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对拆迁范围的位置、四至界线、户数、面积进行调查、统计及发布公告;5.负责配合东瓜镇和苍岭镇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对拆迁范围内的人口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审核,并提出安置建议; 6.负责指导东瓜镇和苍岭镇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工作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过渡补助资金的拨付提出审核意见;7.负责对东瓜镇和苍岭镇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房屋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8.完成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0878-339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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