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单位名称变更有关事宜的公告

  • 日期:2021年04月13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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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批复》(云编办〔2020〕226号)《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楚编发〔2020〕36号)的要求,自即日起,“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便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更名后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名后,本委员会的办公场所、业务范围暂保持不变,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票信息、账户、税号等将一律使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称;

二、本单位原以“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对内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文本持续有效,合同文本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由“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继并执行;

三、本公告发布后,本委员会的印鉴等将陆续更换,在此期间可能存在新、旧名称同时使用的情形,但不影响业务,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告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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