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16:50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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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高新区永安路南侧718-768号益兴街一楼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汽车修理厂。利用出让的1163.68m2空地分区建设汽车修理厂经营场所,其中:836.7m2采用彩钢结构建设修理厂厂房,另326.98m2为业主自建4层商住用房(一楼商用,二楼以上作居住用途)。修理厂划定各生产经营区,并在相应区域安装设备后运营,并配套相关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报修接待区、办公及客户休息区、原辅料储存区、机修区、打磨区、喷漆房、危废暂存区。项目运营期维修车辆约为500车次/a(其中进行喷漆车辆约为180车次/a)。本项目不涉及对油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维修。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运营期

喷漆烤漆工序、打磨工序

漆雾颗粒物、打磨粉尘

1套“过滤棉+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

甲苯

二甲苯

打磨粉尘

TSP

自然稀释扩散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焊接烟尘

TSP

汽车尾气

CO、THC、NOX

自然稀释扩散

食堂油烟

油烟

抽油烟机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水污染物

运营期

生活污水

COD

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再其它生活污水一同进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外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BOD5

氨氮

TP

SS

动植物油

固体废物

运营期

一般固废

废旧零部件

分类收集于一般废物暂存

处,能回收利用的由废品收购商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卫部门清运,100%处置

废包装材料

废砂纸

生活垃圾

含油废手套

危废

废蓄电池

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建立危废转移联单。

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100%处置,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由厂家负责处置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废矿物油

噪声

运营期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2类标准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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